【明報專訊】分秒必爭的救護車,竟然「認錢不認人」,成為暴力斂財工具!湖南一家醫院因病患交不出800元(人民幣,下同)車費,堅持不發車。院方見錢才辦事,導致一名1歲幼童因延誤送醫枉送性命。事後,院方賠償家屬近1萬元,但再多錢都喚不回逝去的生命。 《三湘都市報》報道,湖南湘鄉市人民醫院,因急救中心醫護人員堅持「見錢發車」的規定,耽誤1小時才將病患送醫。去年12月23日晚,突發重病的男童翔翔被送到湘鄉市人民醫院,該院做了檢查後表示,孩子病情很嚴重,要立即轉院到湖南省兒童醫院。當時,翔翔已臉色蒼白,呼吸急促。 其母親譚女士立刻聯繫醫院急救中心派救護車,但譚女身上只有100元。豈料值班人員堅持須遵守「規定」,表示要先收800元車費,沒辦法通融「先上車後補票」。最後好不容易湊足車費,救護車也因此耽擱了1個多小時。患兒轉到湖南省兒童醫院時,仍因心力呼吸衰竭,於24日凌晨回天乏術。湘鄉市人民醫院事後補償男童家屬夫婦9800元,但再多的補償也換不回一條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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