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日報》報道,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向媒體通報稱,去年5月7日,樂昌市坪石鎮一位母親攜一雙親生兒女投河自殺,法庭對此案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狠心母親朱艷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朱艷玲供稱,2012年2月16日,她帶蚖P前夫所生的女兒李某娟(2010年6月出生)改嫁給李某斌,婚後生育一子。再婚後她與家婆鄭某嬌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便萌生了帶茷臚l一起投河自盡的念頭。 去年5月7日上午11時許,她趁家婆幹農活之際,背茼~僅10個月的兒子,手牽3歲的女兒走入村口的武江河中,因河水流速較快,女兒被沖走,自己也被河水沖至幾十米遠的河邊。她爬上岸後回到母親鄧某香在坪石鎮的出租屋,並告訴了母親其帶兒女投河一事。隨後,鄧某香叫來李某斌,一起帶朱艷玲到公安機關自首。女兒李某娟的屍體被找到,但其兒子李某浩至今下落不明。 韶關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艷玲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辯護人所提李某浩至今未找到,現有證據只有被告人供述將李某浩投河淹死,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不足以證實李某浩已經死亡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法庭認為,鑑於被告人案發後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依法應予從輕處罰,且本案是因家庭糾紛所引發,其社會危害性與以殘忍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案件有區別,量刑時亦可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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