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藝人陳雅倫日前入稟高院,控告《東方新地》及《忽然1周》誹謗,指該兩份雜誌於今年10月刊登誹謗她的文章,令她形象受損,事後更令她失去3份電影合約及1份纖體廣告合約。 陳要求法庭頒令禁制有關報道,並要求該兩份雜誌賠償損失。 稱失電影纖體合約 被告分別是《東方新地》的出版人新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和總編輯曹雪聰,以及《忽然1周》的出版人忽然1周有限公司和總編輯趙偉堅。入稟狀指出,今年10月15日出版的第827期《東方新地》及同月18日出版的第951期《忽然1周》,對原訴人陳雅倫身體狀G的報道有誹謗成分,損害她的形象,事後更令她失去與飛卓集團有限公司的3份電影合約,以及1份纖體廣告合約。 【案件編號:HC2546、25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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