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無條例賦權房協要求住戶申報 只可藉新訂租約規管
【明報專訊】房協推行「富戶政策」與房委會有別,除了房協較房委會遲30年才實施有關政策外,兩者力度不一,例如房委會可根據《房屋條例》,檢控蓄意虛報資料人士,違者可被罰款和監禁等,今年3月亦通過收緊「富戶政策」。房協則並無條例賦權要求住戶申報,故只可終止租約,現行「富戶政策」只適用新訂租約住戶及透過「轉換戶主」獲批新租約的租戶。
房會早30年推富戶政策
有權調查住戶入息
房委會1987年4月1日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以及1996年4月通過實施「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俗稱「富戶政策」)。房協因沒有相關條例賦權調查住戶入息,故多年未有跟從房委會推行「富戶政策」。申訴專員公署2015年發表報告,批評房協不實施「富戶政策」,違背出租單位照顧低收入家庭原意。
及後房協2018年9月起實施「富戶政策」,透過加入新租約條款,要求入息和資產超出上限者繳交更多租金,若在港擁有物業則須遷出單位。房協今年4月更將「富戶政策」擴展至所有新租約租戶,要求租戶每兩年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及其居住情G,倘已買樓須一個月內申報。
今年1月,申訴專員公署發表有關政府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工作的主動調查報告,認為房協應公平對待所有出租屋h租戶,探討「富戶政策」盡量涵蓋所有屋h。房協其後發稿表示計劃以大約5年時間推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