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第三被告曾認運炸彈 辯:遭警將頭塞馬桶}廁逼供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48天審訊。被告吳子樂在錄影會面稱另一被告何卓為命令他將爆炸品運到深水鶠A由別人接手帶往羅湖港鐵站,用爆炸品逼政府封關。辯方盤問指吳錄影會面之前被帶往廁所,警員將其頭部塞入馬桶並}水逼供,作供警員一概否認。
作供警員否認「打嚇恣v
第三被告吳子樂2020年3月7日在大角嘴宏創方5樓單位被捕,當場警誡下承認運送明愛醫院和羅湖港鐵站炸彈案的材料。警員沈鴻源供稱完成警誡程序後,將吳帶往單位外的傷殘人士廁所,等候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視單位物品,翌日帶返警署作錄影會面。
辯方盤問指出,沈鴻源並非在單位內警誡吳子樂,而是在廁所「打佢(吳)、嚇佢、晉\」,其間將吳的左手鎖在馬桶旁邊的扶手,用武力將吳的頭塞入馬桶並}水,逼吳錄口供;沈一概否認指控。辯方續指,沈將吳帶入廁所,因廁所沒有閉路電視鏡頭,「你可以打佢都無人影到」,沈不同意。
辯方又問,沈鴻源供稱在單位內的長^抄寫警誡內容,惟警方需時檢取單位內的證物,警員不會在佈滿證物的埸所作警誡,沈否認說法。辯方提到,吳子樂和第六被告張歇N同在單位被捕,警方應該將被捕者分開調查,以免有人「夾口供」。沈表示張不在場,不會聽到吳的口供。
庭上續播放吳子樂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吳承認運送羅湖炸彈案的爆炸品。2020年2月2日,吳按首被告何卓為提議將爆炸品送往深水黦狡藒顙k廁,由網名為「Yu」的男子收取。吳稱在遊行示威認識Yu,相信爆炸品會在羅湖港鐵站引爆,恐嚇別人不敢經羅湖來港。吳提及,何卓為曾表明「加入鼳\,就冇得返轉頭」,吳擔心退出行動不利自身安全。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