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振中案結案陳辭 控:陸如廁後口罩消失 因曾強吻事主
【明報專訊】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嫌非禮女下屬及襲擊同袍案,昨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控方陳辭表示,食肆閉路電視攝錄到被告攙扶女事主往殘廁時,他本來戴茪f罩,及後再次出現時口罩消失,原因是他在殘廁內強吻女事主,「之後唔記得戴番口罩」。控方又指女事主稱呼被告為「山寨王」及不敢得罪被告,另一名督察即使遭被告咬傷手指都不敢告訴同袍。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12日)以待辯方陳辭,並暫定於4月15日裁決。
被告陸振中(42歲)被控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以及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涉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指途人駐足觀看 證舉止異常
控方先作結案陳辭,針對被告涉於聯和墟熟食中心的殘廁內三度非禮X,包括強吻、摸胸及口交。控方表示,從當晚食肆閉路電視可見,被告趁X在女廁之時,先後兩次推開殘廁的門口,但發現被改作雜物室。控方指當時被告已經「盤算緊用咩地方去犯案」,故當X一離開女廁,被告便用手緊捉X的右臂,將X拉到通往殘廁的走廊,更引來一名途人駐足8秒觀看二人,可見二人的舉止異常。
控方續指被告第二次攙扶X往殘廁時戴茪f罩,被告辯稱他及後除下口罩為了抹臉上的油,惟控方質疑其說法,指被告在殘廁內強吻X後忘記戴回口罩;第三次非禮事件,督察蔡文浩打算陪伴X往廁所,但遭被告用惡言命令坐下,最後由被告一人攙扶X。
控方又稱,X在庭上作供時表現失控及情緒爆發,X在案發時可能想不到更好的自救方法,以及X不敢得罪被稱為「山寨王」的被告,才沒有特別的反應。G且X事後向一名徐姓女總督察投訴被性侵,X庭上提及被告的陽具觸碰到她的嘴唇和口腔,而她向徐投訴時沒有提及陽具進入的深度,可見X說法與她向徐投訴的內容沒有牴觸。就襲擊事件,督察蔡文浩遭被告咬傷手指,因害怕得罪被告而不敢揭發。
【案件編號:DCCC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