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分類訂資助 主辦亦要出錢
【明報專訊】政府正檢討「M」品牌制度,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建議,將「M」品牌活動按規模、觀眾人數等分類,訂定相應資助額,資助大型活動同時支持相對小型的國際賽事。身兼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他並表示,「M」品牌將加強協助主辦方到海外宣傳,並考慮就賽事吸引旅客方面增加指標。
原定去年完成檢討 局方:正總結經驗
「M」品牌檢討原定去年第三季完成,結果至今尚未出爐。文體旅局回覆查詢稱,正總結過去一年多「M」品牌優化措施的推行經驗及成效,稍後公布完善計劃詳情。鄭泳舜表示,檢討細節有待當局公布,料方向包括加強支援主辦單位,例如宣傳上協助聯繫海外機構合作推廣,又稱以往「M」品牌活動在吸引遊客參與方面欠清晰指標,日後可能增加相關要求。
鄭泳舜又個人建議,指近年「M」品牌活動每年達20個,「可能到日後30個、40個,不可以每個都去到(資助)上限」。他又提出根據賽事規模、入場人數、獲贊助額等,將賽事及對應的資助分類,如分為「大、中、小」三級。他稱一些規模較小的賽事,申請「M」品牌旨在獲政府認證和支持,期望日後亦能扶持這類賽事,但提供的資助會少過大型活動。被問到是否主要針對新興運動,他沒明確回應,強調將賽事分類後門檻也不能過低,「一定要是一個世界賽事,我覺得是入門要求」。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敬康則建議日後應要求主辦方投入一定資金,例如按政府資助額投資相應金額,避免主辦單位依賴資助和「亂來」,「當主辦方都有一定資金門檻,相信製作盛事的深度和認真度都會提高,他們會盡量希望投資回本,將盛事吸引力盡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