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旅行受限獲延期落地 限期前女子突小產無法抵
華裔一家3口永居簽證過期 再申延期遭拒 司法覆核勝訴
【明報專訊】來自中國的一家三口於新冠大流行期間獲批加拿大永久居民簽證,並因旅行限制獲延長到黥蟑迭A但女方其後意外懷孕及小產,導致一家人無法趕及在限期前落地,移民部拒絕再度延長其簽證,華裔家庭提出司法覆核,法官認為移民官未有考慮申請人的醫療緊急情況及適當行使酌情權,裁定撤銷原有決定並交給另一位移民官重新考慮。
根據聯邦法庭文件,中國公民劉依晨(音譯,Yichen Liu)作為主申請人,與丈夫金永城(音譯,Yongcheng Jin)及未成年孩子金燁新(音譯,Yexin Jin)循省提名途徑申請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並於2020年3月獲批永久居民簽證(Permanent Resident Visa,簡稱PRV),但當時正值新冠大流行,在疫情限制下劉依晨一家無法前往加拿大。
聯邦移民部根據應對新冠導致旅行延誤制定的特別計劃,向劉依晨一家提供延長到黥蟑酊瑣鷛|,申請人當時表示仍然有興趣前往加拿大。移民部其後向劉依晨一家發出永久居留確認書(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簡稱CoPR)及PRV,有效期至2022年11月9日。
金永城於2022年3月收到PRV,劉依晨及金燁新則於4月收到,劉依晨一家計劃於9月出發,並聲稱已經購買機票。
然而劉依晨於8月下旬發現意外懷孕,醫生建議不要長途旅行,她開始制定治療計劃以減低小產風險,並立即將此情況告知移民部,然後將航班出發日期改為11月8日,以便在CoPR和PRV到期前抵達加拿大。
但劉依晨於11月2日進行身體檢查時發現胎兒已經停止心跳,必須進行引產,她翌日向移民部通報其醫療緊急情況,並要求延長一家三口的PRV期限,最終劉依晨一家未能按照原定計劃,於11月8日即PRV有效期屆滿前,離開中國前往加拿大完成落地程序。
移民部於11月21日拒絕劉依晨一家的PRV延期要求,指其PRV及COPR於4月26日簽發,有效期至11月9日,已提供足夠時間為抵達加拿大作出適當安排,並指所有簽證必須在有效期限內落地使用,不得延期,「如果你仍然有意移民加拿大,可以重新提交申請並再支付處理費,申請將根據當時有效的法律和規定進行評估,因此不能保證成功。」
劉依晨一家三口入稟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移民部的決定,理由是有關決定是存在程序不公及不合理,而且移民官拒絕考慮延長PRV是沒有適當行使酌情權。
法官彭特尼(William Pentney)表示,本案決定性問題在於移民官是否因沒有適當行使酌情權而犯錯,「在這種情況下作出的決定自然是不合理,因這意味茤x員未能行使法例賦予的酌情權或決策權。」
彭特尼續指,本案的移民官似乎錯誤地認為PRV不可能延期,但有關做法違反移民部因應新冠疫情實施特殊移民安排的政策指引,該文件指出一旦CoPR到期,若申請人仍想移民加拿大,「通常」需要提交新的申請,而且聯邦法院過往的判決已經裁定,在適當情況下移民官可以酌情地有限度延長簽證有效期。
雖然移民官認為申請人有近7個月時間安排出發,卻選擇等待到9月,但彭特尼指申請人的CoPR及PRV有效期為11月9日,「申請人沒有被告知要盡快前往加拿大,而是被告知最後抵達期限,他們原本計劃在簽證有效期屆滿前抵加,但因醫療緊急情況無法成行,沒有[象顯示移民官考慮了申請人提出要求延長簽證的理由。」
彭特尼認為,移民官的決定反映其未能或拒絕行使酌情權,以考慮申請人的情況是否需要延長簽證期限,因此有關決定並不合理,裁定批准劉依晨一家的司法覆核申請,撤銷移民官原本的決定,並將個案交給另一位移民官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