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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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少年中流彈命案續結案陳詞 控方指案發後被告行為足證為開槍者

[2024.09.05] 發表
少年黃曜輝2018年中流彈死亡一案的審訊將由辯方進行結案陳詞。(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15歲華裔少年黃曜輝(Alfred Wong)在黑幫街頭槍擊中流彈身亡一案,檢控官在第二天結案陳詞稱,被告卡特(Kane Carter)在案中死者和一販毒幫派人物被殺後的行為,應該足以證明他就是開槍的人。

案件於2018年1月13日發生,來自高貴林的黃曜輝與家人出外聚餐,他們的汽車駛經溫哥華百老匯東街(E. Broadway)夾近安大略街(Ontario St.)時遇上槍戰,坐在後排座位的黃曜輝不幸中流彈,黃曜輝在接受緊急手術的兩天後不治。

控方表示,卡持化名伊利亞(Elijah),在一宗「電召毒品」(Dial-a-dope)行動中發揮「中層管理」作用,並於事發當晚將汽車停泊在現場附近,以防出現任何問題。

控方稱,案中唯一目擊者、23歲涉嫌幫派成員懷特賽德(Kevin Whiteside)被指案發時在現場是為了殺死在附近一餐廳內用膳的另一名男子28歲里瓦斯(Matthew Navas-Rivas),當里瓦斯步出餐廳時,懷特賽德和卡特分別開槍,里瓦斯沒有中槍。控方相信卡特當時發射的子彈導致懷特賽德和黃曜輝死亡。

控方提醒陪審團,稱他們呈交的證據顯示卡特在事發翌日更改電話號碼,他也承認在一周後轉往安省。檢察官布魯門克蘭斯(Dan Blumenkrans)表示,這是另一個例子顯示,卡特採取措施刻意讓自己跟槍擊事件保持距離。

卡特從獄中撥打的電話錄音也二度向陪審員播放,當中包括2019年6月卡特因另一項罪行被判囚時,他從安省中部東懲教所(Central East Correctional Centre)打出的電話錄音。控方指,該通電話是在溫市警員到監獄探訪卡特的第二天撥打的,當中一段內容可以聽到卡特向一名身分未明的男子說,警方找不到目擊證人,沒有人可以指證他當時身處現場,也沒有任何拍攝到他「動手」(slapping)的視頻。

一名熟悉街頭俚語的專家作證稱,「動手」意即開槍;布魯門克蘭斯則指,被告沒有否認犯案或不在場,他實質上是說警方沒有證據表明涉事人士做過這件事,但這不等於他在該等電話中以某種形式否認自己是槍手。

在較早時的審訊中,一名前顧客後來成為電召毒品的工作人員,作證透露有關勾當的內部運作,包括一部酒紅色的Pontiac Montana客貨車用於販運毒品。該男子說,案發當天,他駕駛該客貨車時接到伊利亞的電話,對方要他立刻歸還該客貨車;控方相信,卡特正是在該客貨車開槍殺死懷特賽德和黃曜輝。

該客貨車為案中重點之一,探員後來在素里一柏文大廈的地下停車場內發現,該大廈被指是卡特租住的單位所在。此外,從車上發現的3粒彈殼,被指驗到了卡特的DNA。卡特亦承認同年同款汽車曾於案發當晚停在槍擊案現場附近。

辯方周四開始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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