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用途查車牌 准選「其他交通事宜」 本報運輸署實測 職員認法院裁決後做法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港台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案上訴得直,政府稱會檢視程序。本報記者上周五(16日)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表明為新聞採訪申請車牌查冊,職員稱現行表格下「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選項包含「新聞報道」,可勾選該項作申請,並點頭示意為判決後的新做法。運輸署回覆查詢時僅重申正研究判決內容,會因應結果作適當跟進。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認為,判決精神應即時生效,期望政府及早明確交代長遠做法。蔡玉玲稱政府愈早講清楚查冊安排愈好,「大家唔使估估鵅v。
運署:正研判決內容
目前「發給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請表」為2019年10月版本,表格列出3個資料用途選項,包括「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蔡玉玲當年查冊時勾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被控作出虛假陳述,終院最終裁定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該選項,撤銷定罪。
本報記者上周五到九龍牌照事務處,表明記者身分並向職員查詢車牌查冊程序,職員詢問查冊原因,記者回應為新聞採訪。職員離座向同事了解後稱,可填寫現有表格並勾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因為呢個已經涵蓋其他事宜,包括報道」,亦毋須再手寫列明「採訪」用途。記者追問是否屬法院判決後的新做法,職員點頭。
職員另稱,經網上申請亦可勾選該項用途,暫時未收到消息稱會有新查冊安排,現可沿用該表格申請。記者按職員指示填寫表格,交表後等候10多分鐘,繳費後獲得相關車輛資料。
議員籲勿因輸官司收緊
學者料現僅過渡階段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終院判決相信已對傳媒有「定心」作用,在沒有修例下,以該方法查冊「唔覺得會有風險」,但若政府明確交代查冊安排當然更好。她說,查冊安排過往行之有效,籲政府勿因「輸官司」而收緊,「要好小心、諗清楚係咪有濫用先,要改一樣洢Y要改善,唔好燿鵀]為打輸官司就改制度」,否則「係咪仲有公開透明呢?」
呂秉權稱理解政府需時整體檢討查冊安排,現為過渡階段,但強調終院裁決中保障新聞自由的精神應即時生效,不應留待完成檢討才有明確交代,「有灠囮@做驉A大家冇咁大疑慮,亦令人覺得你係尊重法治精神」。他說,終院判決如同「開綠燈」,學生報道若需查車牌亦即時可查,但有學生擔心往後會否有行政措施限制查冊,「唔知呢種開放有幾耐,珍惜呢刻仲可以查」。
明報記者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