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暴動18人罪成 官不信路過無辜牽連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有人發起「圍魏救趙」,警方在油麻地拘捕213人。涉19人的暴動案有一人認罪,其餘18人不認罪受審後,昨在區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裁決時提及,現場街巷曾發生歷時近20分鐘的「人疊人」事件。對於部分被告辯稱是被逼入街巷,法官信納他們在巷內被警方截獲的供辭屬實,但不信其無意參加暴動的解釋。法官拒為年輕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見另稿),押後至7月15日聽取求情及判刑,其間所有被告還押。
一人早認罪 有被告聞判落淚
19名被告(案發時17至31歲)依次為勞俊軒、呂鋒、吳進欣、倪倬傑、蕭竣旻、蕭子慧、蕭穎鈊、黃靖斐、黃紫情、鄭文豪、張振鴻、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古倩誼、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及何羚甄,同被控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張振鴻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珧]產罪,即管有汽油和布等。鄭文豪開審前認罪。有被告和多名親友聞判落淚,散庭時互相揮手道別。
辯方:驅散後有人自由走動 官:反映警非見人就拉
法官游德康裁決時表示,當晚約7時半至11時許在上址發生暴動,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警方驅散並包抄,於封鎖範圍內截獲本案被告。附近街巷的「人疊人」事件於11時許發生,歷時近20分鐘,防暴警到場處理後,有示威者在場躺坐。辯方強調,警方驅散後彌敦道有人自由走動,游官同意,稱警方沒干預身穿反光衣、看似記者的工作,反映警方並非「見人就拉」,本案只得一名被告袋內有不曾穿上的反光衣,唯一合理推論是警方認為眾被告不是記者或途人,遂截停他們。
官駁有被告圖藉急救壯聲勢
被搜出反光衣、急救資格證的學生呂鋒自辯稱,他是聖約翰救傷隊員,當天不需當值,但到場曾為一名腳掌流血的男子包紮傷口;呂聽見爆炸聲後有黑衣人跑來,他扶起傷者,未及穿上反光衣就被人撞跌壓倒,直至由消防員救出。游官認為,呂不穿反光衣必定因為他自視為示威者,他並非單純救急扶危,而是意圖並曾經藉提供急救,以及身處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參與暴動。
任職老人院舍護理主任的黃紫情自辯稱,她被人群迫入窄巷,遭「夾起」至雙腳離地、呼吸困難。游官接納黃被困窄巷證供屬實,但不信她是無辜途人,稱她攜有的醫療物資可用來協助暴動者。連同上述兩名被告,共12名被告自辯或傳召證人作供,6人案情提及「人疊人」,吳進欣辯稱遭人推跌,古倩誼表示被推向牆壁和地下,惟相關解釋均不被接納。
至於控方依賴手機信息舉證,指勞俊軒收到「poly圍城」信息,勞又稱「你退場儭嗐q豬嘴我」,游官認為對話屬實。基於環境證據,游官指各被告必定知悉當時現場發生暴動,根據他們裝備和遭截停的地點等,推論被告有意圖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443、576及656/21(已合併)】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