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辦國安公署發聲明撐李家超 狄志遠:公眾感輸打贏要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昨拒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特首李家超隨即表示將提請人大釋法,港澳辦、中聯辦與駐港國安公署分別發聲明,指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有違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初衷等,港澳辦對李家超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並堅決支持。但有中國法的學者憂慮,是次釋法是否定了香港法院對國安案件的審判權,特首可對法院裁決視而不見,以釋法實現檢控一方的目的。
指准英狀參與違國安法立法初衷
新思維議員狄志遠對港府提請釋法決定表示遺憾,認為國安法實施以來行之有效,不應輕易提請釋法,指做法讓公眾感覺輸打贏要,不利加強市民對國安法信心。
港澳辦發言人稱,法院批准英國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違反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駐港國安公署發言人表示,海外大律師參與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的案件抗辯,有違國安法立法初衷,也為國安案件埋下隱患,公署深感絕非多慮,將密切跟進事件發展。中聯辦發言人稱,支持特區國安委依法採取措施,防範危害國安的各種風險。
憂釋法否定港法院國安案審判權
學者:國安法未禁外國律師參與
澳洲悉尼大學法學院中國法教授凌兵認為,釋法顯然影響黎智英的審判和被告的辯護權,但更深遠的潛在影響,在於否定香港法院對國安案件的審判權,日後無論法院如何判決,只要特首認為影響國安,便可對裁決視而不見,用釋法實現檢控一方希望達到之目的,明顯違背《基本法》與國安法有關司法獨立和司法審判權的規定。
凌兵指出,國安法規定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理應包括《基本法》94條及本地法律允許海外律師出庭的制度,故不能認為立法時忽略了對辯護律師安排的規定,其中國安法第63條對辯護律師規定了保密義務,亦反映立法者意識到辯護律師可能對國家秘密的影響,因此國安法未有禁止外國律師參與,應視為立法者沒有改變現有法律的原意。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認為,是次釋法有助解除黎案的潛在風險。她相信,律政司兩次輸官司後,相關部門已有預備,只等待終院判決後行動。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尊重特區政府決定,他不認為政府是輸打贏要,指人大常委會不是法庭,並非判決案件輸贏,故不存在破壞法治。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