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線研計入物業 學者:有居所或無收入
【明報專訊】2013年政府公布官方貧窮線,將政策介入前(即稅前和社會福利轉移前)每月住戶收入中位數50%以下的人界定為貧窮人口,但未考慮「低收入,高資產」情G。政務司長陳國基接受有線新聞訪問時表示,將研究考慮市民的物業和資產納入貧窮線計算方法。有學者認為有長者持物業但無收入,生活依然困苦,計算資產時應考慮物業的價值。扶貧委員會非官方委員黃傑龍同意修訂貧窮線,建議同時考慮住戶是否居住公屋。
根據統計處數字,2020年貧窮人口達165萬,比2009年增加約30萬。陳國基表示,貧窮線只計收入不計物業的計算方法須商榷,他舉例說,如有人持有3至4個物業,但該人退休後無收入,仍被視為貧窮。他指扶貧要更精準,擬研究新的貧窮線計算方法,包括考慮市民的資產,但目前未有定論。
李兆波:須看市值 殘宅逆按每月僅數千元
中大商學院亞太工商研究所名譽教研學人李兆波向本報表示,計算貧窮線考慮資產狀G等細節合理,但須注意有人持有物業但沒有現金流,有物業仍生活困苦。他表示,加入資產衡量貧窮線時,要視乎物業的市值,而定義物業市值高低的標準亦是爭議點,需要更多討論,難以一刀切。
李兆波舉例說,有長者會抵押物業做逆按揭,獲取每月安老按揭貸款支付生活開支,但部分長者自住樓宇殘舊狹小,樓宇估值僅200萬至300萬元,每月可得的逆按揭金額僅數千元,生活仍拮据;但如持有物業市值1000萬元,每月可獲得的逆按揭金額可過萬;又假如變賣物業,仍足夠可購入500萬元物業居住,並用餘下500萬元支付生活開支,不算貧窮。
開支差距大 黃傑龍:應考慮住公屋否
黃傑龍則贊成修訂貧窮線準則,須加入更多細節,以助掌握社會狀G以規劃政策。他認為,除了考慮物業,亦應考慮住戶是否居住公屋,並參考市值租金,「同樣的收入,有公屋和沒有公屋生活已差很遠」。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接受有線訪問時表示,現不太需要再做貧窮線,計算資產唯一結果是少了長者被視為貧窮,做法無助扶貧。周表示,「精準扶貧」可考慮分析市民的支出,並援助自理能力較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