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法官在撤銷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及判刑時,一度有考慮是否要將案件重審,但曾蔭權在上訴庭被判維持定罪、但由入獄20個月減刑至12個月後,返回監獄繼續服刑,最後終院稱因他已服刑完畢,基於公義原則,決定不作重審命令。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曾蔭權是否「清白」有待商榷,因為終院只因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員出錯才判上訴得直,屬「技術錯誤」。 5月上訴 御狀表示不希望重審 事實上,案件今年5月在終院上訴時,當時法官已向代表曾蔭權的御用大狀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查問,可否將案發還重審,當時萬江儀在庭上即時回應,案件持續數年,已嚴重影響曾蔭權及其家人生活,若終院最後判他上訴得直,曾蔭權一方亦不希望重審。 終院法官在判辭提到,曾蔭權身為前特首,位高權重,出於公眾利益,對他的指控必須作出明確解決。不過在缺乏貪污控罪下,控方在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的指控變得效果不明顯,其之前接納的證據可能出現不同之處。不過曾蔭權已服完刑期,已遭受上訴庭認為的「公正懲罰」,出於公義原則,故不作重審命令。 湯家驊在其facebook專頁表示,終院判決並非表示曾蔭權獲無罪釋放,他上訴得直只因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加上曾蔭權已服完刑期,不適合重審,才直接撤銷其控罪。因此,他認為判決是否如一般人說還曾蔭權「清白」,案件是否「冤獄」,可謂見仁見智,值得商榷。他接受本報訪問時稱,「若果原審法官沒有犯錯,曾蔭權是有機會就第二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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