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蔭權在任特首時因未有申報租用香港數碼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的深圳豪宅涉瀆職,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入獄;終審法院5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案件經歷7年後告一段落。終院判辭解釋,曾蔭權原審時未被裁定貪污,陪審團必須就「明知故犯」及「嚴重性」兩方面考慮清楚,惟原審法官沒有就此提供足夠指引,犯下技術錯誤。案件理應重審,惟曾蔭權已服完刑期,出於公義要求,終院不作重審命令。
曾蔭權感謝判決:不枉堅持信念
正與家人歐遊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感謝法院判決、家人和各方人士,表示「內子勉勵我堅持到底,讓法庭還我應有的清白」。對於曾蔭權獲撤定罪,其多名好友表示欣悅,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稱案件是「冤獄」;不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 曾蔭權只因技術議題勝訴,「若原審法官沒犯錯,曾蔭權是有機會入罪」(見另稿)。
曾蔭權昨早先透過公關,下午經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聲明表示感謝各界。他說,「七年的纏訟,終於完結,我內心滿溢感恩」,經歷公開審訊5次,服刑8個月,訴訟「幾耗盡我夫婦終身積蓄」;提及上訴原因,還包括「擔心履行公務,在不涉貪腐的情G下遺漏申報利益,往往會被列作刑事罪行」,若其案成為先例,刑事化便會被擴大,恐「公職人員會為了過分的避嫌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今次裁決「不枉我當日堅持信念」。
根據終院判辭,控方當日指控時任特首曾蔭權,在審批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數碼廣播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將在卸任後租用該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的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並接受黃斥資350萬元替物業裝修。
廉政公署展開調查,並於2015年10月提出起訴。控方檢控曾蔭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並指曾蔭權為了隱瞞貪污罪行,才不作申報。案件經歷兩次陪審團審訊,兩次均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一罪成一脫罪。
「嚴重性」「明知故犯」關鍵考慮
終院稱原審無妥善指引陪審團
終審法院法官在判辭提到,控方在欠缺貪污元素下檢控,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中「不作披露」利益衝突的「嚴重性」,以及是否「明知故犯」成為關鍵考慮,惟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卻沒有妥善分析。
判辭指出,「明知故犯」這個元素,隨荇蚰韞╞h貪污性質變得具爭議性,並指一個有意識作出的不披露決定,而雖然該決定本身是錯誤,也不等於「明知故犯」及「隱瞞」,只要曾蔭權沒有忽視披露責任,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有責任披露,其決定也不可視作「明知故犯」。
至於「嚴重性」方面,終院稱原審法官同樣對陪審團指引不足。在評估曾蔭權偏離其職責的性質、程度和可能導致的後果的嚴重性時,必須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有什麼必須披露及不披露的後果,惟原審法官從未就以上問題妥善指引陪審團。終院指案件理應重審,但由於曾蔭權已服完刑期,出於公義原則,終院不作重審命令並直接撤銷其定罪。
【案件編號:FACC 29/2018】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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