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婚姻本質公開排他 外地締結同性婚姻符合
【明報專訊】終院今次雖裁決同性公僕配偶可享福利及合併報稅,但是本案沒有觸及同性婚姻權利問題,反之再度確立本港的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締結,不過判辭延伸指出,婚姻本質是公開與排他,外地締結的同性婚姻符合此本質。目前尚有4宗性別平權案件進行中,政府下一場將面對在加拿大已婚的男同性伴侶覆核公屋申請權,預期將深受本案結果影響。
再度確立本港婚制男女締結
終院判辭先引用男跨女變性人W婚權一案,明確指出因為W已完成變性手術,成為女性與異性成婚,屬本港合法制度下認許的一男一女締結婚姻。不過判辭提出婚姻在本質上另一重釋義,便是婚姻必須是公開及排他。據此本質,本案上訴人梁鎮罡與同性伴侶根據新西蘭的法律下結婚,屬於與異性戀關係無異的婚姻,二人不可在新西蘭法律下與其他人結婚,完全符合排他性。而英籍女同志QT成功申請隨同性伴侶以受養人身分的簽證來港(簡稱QT案),終院認為QT與其伴侶獲英國認可的民事結合,亦有同樣性質的公開和排他。
終院又表示,法庭處理不平等待遇及歧視案件時,須引用QT案相同的法律原則,根據每宗案件的獨特背景裁決。例如QT案的背景是入境處的簽證政策,這政策應是不分性別、同性或異性戀關係;就本案而言,終院表示公務員福利政策與稅項政策,均與婚姻制度無關,由此將福利制度和婚姻制度脫u。
同志覆核申公屋權 料深受本案影響
目前尚有4宗平權覆核案,其中女同志MK要求民事結合和婚姻權的聆訊早前已完成,正等候高院頒布判辭。餘下案件包括男同志TF要求在港結婚、男同志STK要求政府承認其已在紐約結婚的同性伴侶,以及香港男子Nick Infinger與同性伴侶去年在加拿大結婚,要求以「夫婦」身分申請公屋單位。Nick的案件將於今年9月26日審理,早前提訊時,政府一方表示本案的判決甚有影響,視乎本案結果才決定抗辯理由。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認為,政府過往倚賴「保障婚姻制度」為法律依據,今次的裁決結果令這理據再站不住腳,而且今次判辭收窄了誰可擁有福利的標準,會對MK案在民事結合方面的裁決有利。
至於對推動同性婚姻合法的進程而言,楊認為判辭影響不大,因為責任始終在於政府要如何修改政策以保障同志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