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同性配偶福利 公僕終極勝訴 官:不可因社會對同性婚姻沒共識損人權
【明報專訊】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就同性配偶Scott不獲批合併報稅及公務員配偶福利一事,4年前入稟司法覆核,經歷高院、上訴庭審訊,終審法院昨裁定梁鎮罡上訴得直。終院判辭強調,本案不涉及同性伴侶是否有權在香港締結婚姻,但不可因社會大眾對同性婚姻欠缺共識,而損害基本人權,並表示僱傭及稅務福利與香港婚姻制度沒有合理關聯,給予同性配偶福利不會損害異性戀婚姻價值,認為政府須遵從平等僱用政策。獲勝的梁表示,這是平權上的一小步,籲政府審視政策,若有歧視成分應該更改。
合併報稅亦勝訴
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被判敗訴後,兩局發言人均表示尊重終院裁決,並會詳細研究判辭,徵詢律政司意見再適當跟進。平等機會委員會歡迎裁決,稱一直都反對不同形式的歧視,深信每個人不論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或性傾向,都應該享有平等的機會。
梁鎮罡:僅平權運動一小步
上訴人梁鎮罡昨在配偶Scott Paul Adams陪同下在終院會見傳媒,表示歡迎裁決,但形容僅是香港平權運動一小步。梁說自己作為小市民,經歷了超過4年時間和大量程序,最後才能獲得基本家庭權利,這情G是很不應該。他籲政府審視政策,若有歧視成分應更改,並相信政府作為最大僱主,如果能在平權上踏出第一步,將為更多私人機構起帶頭作用。
寄語其他覆核申請人堅持
梁鎮罡又感謝社會上支持,明白他和Scott的愛與其他人無分別。對於其他性別平權司法覆核案,他寄語申請人「只要堅持下去,會得到真正平等的社會」,Scott亦笑言大家要「昂首向前(keep your chin up)」,同志平權將是漫長的路。
判辭:兩人關係與異性伴侶無異
終審法院的判辭首先強調,本案不涉及同性伴侶是否有權在香港結婚的問題,案中上訴人與其伴侶的同性關係,獲新西蘭法律認許,在該地法律下,二人關係屬排他性,與異性戀伴侶的關係無異,因此在配偶經濟福利的層面上,上訴人和他的伴侶與異性戀伴侶有可比性。
判辭續說,本案主要爭議在於同性已婚伴侶遭不平等對待,是否與保障異性戀婚姻制度有合理關聯。對於上訴庭分析指出,法律應全面保障婚姻制度,福利長久以來都與婚姻掛u,若同性配偶擁有相等的福利,將會損害婚姻的地位,終院直言無法認同,更指出以上論說是循環論證的謬誤。
促政府遵從平等僱用政策
終院判辭表示,雖然同意政府一方提出保障傳統婚姻制度是合法目的,但社會大眾的道德價值觀並非本案考慮因素,不可以因為社會大眾對同性婚姻欠缺共識,而拒絕小眾的利益,這是在原則上損害人權。反之政府應遵從平機會的平等僱用政策,以性取向作為歧視的基礎、拒絕同性配偶的福利,是不合理的決定。
稱福利稅制與保障婚制無關
判辭又提及,《稅務條例》認可多配偶婚姻制度,所以條例目的並非只限香港法律所界定的婚姻,加上上訴人毫無困難的出示兩人結婚證書為證,政府不能以行政困難,作為對上訴人造成有差別的合理理據。基於兩項決定與保障香港婚姻制度缺乏合理關聯,所以一致裁定上訴得直,並下令雙方其後以書面陳辭處理訟費問題。
【案件編號:FACV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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