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過往有引渡相關的案件,曾被質疑中央有所指示。曾任副刑事檢控專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John Reading)回覆本報記者查詢表示,《逃犯條例》第24條容許中央在涉及國防、外交事宜時可干預(intervene),但據他了解,中央過往從未以此方式干預移交程序,他認為修例後,仍是由法庭作移交與否的決定。 何俊仁:相信曾干預斯諾登案 美國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因揭發美國政府監控國民通訊而被通緝,2013年匿藏香港。協助他的律師何俊仁表示,當年與保安局會面時,政府代表僅抄筆記,無任何回應,他認為事件涉及外交,且高度敏感,有理由相信北京曾作決定。時任律政司長袁國強當時說,有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溝通,形容「無可否認涉及外交成分」,但強調屬正常溝通。政府當時發聲明,稱華府曾要求港發臨時拘捕令,但文件未能全面符合香港法律要求。 美國國務院去年提交《香港政策法》文件提到,特首林鄭月娥前年10月按中央要求拒絕引渡一名逃犯到美國,更稱港府將疑犯移交北京。特首辦當時發表聲明,形容報告為「不確的表述」,強調是否發出授權進行書(啟動移交程序)完全由特首決定,決定時會徵詢律政司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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