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2013年香港殘疾人士貧窮情G報告》,近18萬名18至64歲適齡工作的殘疾者中,僅39.1%從事經濟活動,低於整體人口相同年齡層的72.8%。殘疾人士貧窮率在政策介入後仍達29.5%,主因之一是就業困難,令其收入偏低。有團體批評政府對殘疾人士的就業政策欠積極,建議政府帶頭聘用,並仿效外地強制企業聘請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士,增加他們的就業機會,讓其能自力更生。
背景資料
「爭取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聯席」2019年5月1日遊行,要求政府制訂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以及每年撥款予公營機構、資助機構及各社會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士創造職位。
聯席召集人鄧哲平自出生便行動不便,他持社工碩士學位,曾應徵150份工都不獲聘,終在朋友介紹下任職社福機構。參與遊行的曾錦源患小腦萎縮症,當過資料輸入員,但遭同事質疑其工作能力,數月後離職。之後他曾應徵百多份工作都不成功。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2019年1月表示,政府現時無計劃推行強制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政策目標是為殘疾人士提供技能訓練及支援服務,讓他們在公開就業市場憑能力(而非因其殘疾)擔當具生產力和有酬勞的工作;並為僱主提供協助(如津貼),以及致力推廣傷健共融的社會。
香港復康會研究及倡議中心與「e-Connect就業連網」2019年1月發表調查結果,指出分析267份有效問卷後,發現136名現時或曾與殘疾者共事的受訪者中,逾半認為殘疾僱員工作表現極穩定及可靠;未曾與殘疾僱員共事的131人中,近四成擔憂辦公室空間不足、近三成擔心工作分配不均,以及殘疾僱員溝通與適應力低。
◆解讀衝突點(見表)
■評論摘要(經編輯刪節)
或造成負面標籤效應
設立強制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規定企業須聘用一定數目或比例的殘疾人士,可能會對殘疾人士造成負面標籤效應,不利他們融入社會。——勞福局長羅致光
違用人唯才原則
從外國經驗看,配額制度固然可確保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但欠缺彈性,僱主被迫聘用殘疾人士,有違用人唯才的原則,英國於1995年便取消了就業配額制度。——平機會前主席陳章明
循序漸進可行
政府應立法制定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為殘疾人士開展特定比例的職位,如2%,由政府先行落實,循序漸進推展至資助機構和政府外判的公司,然後再推向市場(私人機構)。——工黨立法會議員張w超雄
殘疾者應佔2%或以上
期望政府監督每年殘疾公務員人數達2%或以上;每年撥款予公營機構、資助機構及社會服務機構,以開設職位並聘請最少2%殘疾人士,使他們可貢獻社會。——爭取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聯席
[通通識 第58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