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人劉鑾雄昨日「突然」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撤回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司法覆核;在一般民事官司中,一面展開法律程序、另一方面同時與對方商討「和解」的情G並非罕有。有些案件甚至於法庭正式開審後,仍然在商討和解,有時案件會在審訊期間達成和解,官司亦毋須繼續打下去,法官一般也樂見這情G,特別是牽涉家庭成員糾紛的官司,畢竟打官司除了勞民傷財,更傷害感情。 官司和解真諦在「一擊即中」 香港有公正及嚴謹的司法程序。例如若要委託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打官司,必須獲法庭批准,「對家」及大律師公會亦有可能會提出反對。劉鑾雄早前委託「外援」憲法專家、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作為代表,處理其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卻遭政府及大律師公會反對,但候任高院首席法官、現任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決定批准有關申請,而有關司法覆核許可聆訊原定6月21日審理。 劉方律師一直作準備 據悉,代表劉鑾雄一方的法律團隊截至5月下旬,仍未知道「對家」律政司一方由哪名資深大律師代表。但無論如何,劉的法律團隊仍一直為官司作準備,至少兩次修訂司法覆核許可的理據,但最主要的濟助(relief)仍然是要求法庭聲明《逃犯條例》修訂沒有追溯力(retrospective effect),原因相信與劉鑾雄在澳門的刑事案件有關。劉鑾雄與南華前足主羅傑承因被指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於2014年3月被澳門法院判囚5年3個月,劉一直缺席聆訊,其後沒再前往澳門,故未曾服刑。 法律界:富人請律師兩手準備 有資深的事務律師認為,要官司達成「和解」的真諦,很多時在於能否「一擊即中」,例如交通意外傷亡申索,最大的爭議是賠償額;至於家庭成員糾紛或錢債官司,多是為了「啖氣」。他又指出,其實不少官司的爭議並不複雜,只要成功「一擊即中」,任何官司也可以結束,好像劉鑾雄這類富甲一方的商人,一旦涉出現影響其人身自由的危機,當他以其他途徑解決危機的同時,花些錢請法律團隊準備官司,為自己作兩手準備並不為過。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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