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馬鞍山錦泰苑71歲外判清潔工前年冬至「頂更」,疑墮大廈垃圾槽窒息不治一案,死因庭昨繼續聆訊。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稱,死者前任上司沒有提供清理堵塞的專業訓練,事後處方向清潔公司建議一系列改善措施,但未能回答處方會否指示相關公司如何教員工通槽。死者兒子質疑「勞工處做鼵A」,「唔想件事完鰲Nclose file(結束檔案)……唔希望第二度有爸爸件事再次發生」,籲處方深入檢討。
子質疑:勞處做鼵A?
案發於2017年12月22日晚上9時許,死者羅裕鏘(終年71歲)在涉案屋苑錦邦閣墮進垃圾槽。法醫潘偉明昨供稱,羅的死因是「機械性窒息」,因頸和上身肌肉遭垃圾袋壓住,難以呼吸,繼而呼吸衰竭,缺氧窒息致死。
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麥炳亮(音譯)讀出調查報告,指出羅裕鏘被救出時身上沒有安全帶,涉案垃圾房沒適合扣上安全帶的設備,沒有存放清理堵塞的工具,槽口也沒足夠的防墮設備,亦沒告示指不能把身體伸入槽管;而槽口45乘44厘米,正常身形的人能輕易通過。
勞處指工人上司無教通槽
麥續說,聘用死者的外判商惠康環境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惠康)沒有作「塞槽」的風險評估,欠缺工作安全系統,員工要以自己方法通槽;而死者前上司曾向他示範如何倒垃圾至垃圾槽,但沒提供清理堵塞的專業訓練,只叫員工有事找人幫手,沒提供相關安全書面資料。
麥說,勞工處事後已向屋苑每座大廈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要求惠康改善措施。勞工處建議,第一是公司應提供清理「塞槽」的安全系統,並作風險評估;第二是垃圾房增設工具,包括清理用的長棍、防止工人墮下的安全帶和臨時繫穩裝置;第三是向員工展示清理堵塞的程序,包括張貼告示指出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向員工提供訓練和指示,在槽口增設防墮設備。
外判商已改細槽口增安全帶
死因裁判官問惠康事後有何改善,麥回答稱槽口已改細,並在垃圾房增設臨時繫穩裝置讓員工扣安全帶,增設長棍及提供訓練予員工。
死者兒子羅厚德發問時稱,香港部分樓宇亦設垃圾槽,勞工處有否向清潔工人或相關公司提供通槽安全訓練,或指示公司培訓工人相關技巧。麥回應稱,手頭上沒相關資料,不能代表處方回答;其後解釋處方課程多是解釋法例要求,安全訓練多由職業安全健康局開辦。
【案件編號:CCDI1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