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市居民陳壽全二級謀殺罪名成立﹐但其辯護律師指案犯患有精神病﹐不需負刑事責任。本案法官昨天稱﹐被告在罪名成立之後﹐再提出精神不正常的問題﹐是可以的﹐屬於被告權利的一部分。
有關陳壽全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審理﹐到前天全部結束。主審法官昨天下午起引導陪審團﹐由於引導沒有結束﹐將到下周二(7日)上午繼續。上述內容是法官引導陪審團內容的一部分。
根據法律﹐提出被告精神不正常、不需負刑事責任的一方﹐需要負起舉證的責任。在過去一周的庭審當中﹐主要的證人﹐就是加拿大癖癮及精神健康中心(The Centre for Addiction and Mental Health﹐CAMH)的醫生皮爾斯(Mark Pearce)。此外﹐陳壽全的兒子和女兒﹐也都出庭作證﹐講述他們父親的一些奇怪行為。
皮爾斯作證時稱﹐陳壽全患精神分裂症﹐不了解自己所進行的是犯罪行為。他認為﹐陳不需負刑責。他作證時還說﹐2017年﹐他在一位翻譯幫助下﹐與陳壽全的太太及女婿等進行過交談﹐了解陳壽全的背景。
陳於2000年來到加拿大。家人說﹐他在中國時精神正常。但是來到加拿大之後﹐開始有不正常的情況出現。比如﹐有時候一個人發笑。有時候表現驚恐﹐說是看到鬼怪了﹐並說有人跟他一起走路﹐有人要他死。家人說﹐他被拘捕入獄之後﹐他們探監時也問起過當時為什麼殺人。他說﹐是有人推他﹐讓他打她。
陳的兒子和女兒本周作證時稱﹐他們分別看到過父親對蚗蟛擱蕈隉C有時還自說自話﹐揮舞雙手﹐叫對方不要來惹他……等。
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告訴他們﹐如何評估和使用證人證詞。
法官說﹐皮爾斯醫生在作證時﹐引用了被告家人、警方披露的資料和其他精神科醫生的看法。他是可以這樣做的。但是﹐他引用的這些內容﹐有些被沒有經過法庭辯論﹐需要注意。
此外﹐皮爾斯醫生作為專家作證。如果評價專家證詞﹐需要看其受教育、培訓情況﹐工作歷程等綜合判斷。
法官說﹐這次陪審團退庭商議﹐上次他引導時所提的一些原則也仍然有用﹐那就是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指導﹐用常識進行判斷。不過有些內容已經過時。比如陳已經不能假定無罪。他二級謀殺罪名已經成立。現在要決定的是﹐他是否需要對此負起刑事責任。
法官繼稱﹐即便陪審團認定﹐陳不需要負起刑事責任﹐他也不會被立刻釋放。他會在監控下接受治療。最終將由一個重審局(Review Board)對是否釋放做出決定。
被害人和被告雙方的家屬﹐一直都在旁聽案件審理。昨天也都在場。
案發的現場在德化林西街夾杜龐(Dupont)街的Wallace-Emerson社區中心附近。根據控方提供的資料﹐陳壽全和受害人劉顯旭本來就認識。
案發當天早晨﹐他們在社區中心門外有過將近8分鐘的交談。然後陳動手打人。他出手非常重。把受害人打倒在地後﹐仍不罷休﹐又從單車上拿出一根金屬管﹐對她猛烈打擊。最終把她活活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