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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許智葽m手機案下月底裁決

【明報專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蒍A於立法會大樓搶女高級行政主任(行政主任簡稱EO)手機一案,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辭,案件下月27日裁決。控方指出,許智萲G稱搶手機是為揭發女EO的違法行為,說法自相矛盾及不可信,但辯方反駁稱女EO行為閃縮令人生疑,許只是履行公職及阻止違法行為,卻遭受如同白色恐怖的檢控。

被告許智(36歲)否認各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

控方陳辭稱,被告於案發翌日的記者會稱,因懷疑事主手機內有侵犯議員私隱的資料,於是搶去手機以蒐證;其後他自辯時改稱,事主的行為違法,他有「急切性」搶走手機,但他查看後卻未發現違法資料,質疑被告說法前後不一,互相衝突。

控方批說法矛盾 辯方:事主可疑

辯方舉例說,若裁判官在被告的處境,發現有人在庭內鬼鬼祟祟按手機記錄自己行蹤,查問下對方卻不回應,行為閃縮,也會懷疑該人可疑。辯方指出,事主不但重複稱「唔好難為我」,更把手機藏在背後,形同妨礙被告執行立法會議員職務。辯方強調,被告有權阻止懷疑罪行發生,能否入罪的關鍵在於被告並無不誠實意圖,亦非有意令事主受驚和產生身體接觸。

【案件編號:ESCC25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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