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產經紀去年駕駛寶馬私家車,在梨木樹h附近剷上行人路,撞倒一名手抱2歲幼女的婦人。婦人為保護女兒,捨身擋車,卻賠上左腳,事後需安裝義肢。地產經紀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並「自願還押」以表歉意,希望法庭輕判。惟法官昨表明,被告勿以為還押「坐鷚吽v可獲輕判,明言近乎百分百會判監,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 求情稱每月捐款百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陳曉昇(29歲)案發時工作忙碌,分神導致意外發生,並強調被告案發後反應非冷淡,只是「嚇到傻驉v,又稱他每天都感自責,曾寫道歉信予事主。 感化官報告不建議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惟辯方認為,感化官部分敘述不太正確,加入太多個人意見,例如單憑被告久未與同居女友結婚,及就讀中學時成績欠佳、曾被記過,就認為他不負責任和叛逆。此外被告一旦判監,其地產代理牌照將被吊銷,又稱被告多年來堅持每月捐款約100元予志願機構,至今共捐10,210元,顯示他有同情心,希望法庭重新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感化官建議與判刑無必然關係」 惟法官表示,感化官建議與判刑考慮無必然關係,拒絕辯方申請,但表示需時考慮判刑,決定押後判刑,並明言被告近乎百分百會判監。 根據案情,去年3月19日早上,被告駕駛私家車至梨樹路的右彎上坡時剷上行人路,撞倒正等候小巴、手抱幼女的事主杜穎楠(36歲)。杜穎楠被私家車壓向前倒地,左腳折斷分離,右腳被捲入車底壓扁,送院後右腳掌更要切除,左腳前肢需裝義肢;其女兒只擦傷少許,但被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案件編號:DCCC 8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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