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府提出修例,內容包括可引渡疑犯到內地受審。全國政協委員、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接受香港電台訪問表示,由內地逃到香港的重要罪犯達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稱他在任時一直與時任保安局長黎棟國和時任副局長李家超商討移交逃犯事宜,但無法達成共識。現任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日回應說,特區政府現時未有與內地就移交逃犯達成任何協議,「(內地)根本無移交逃犯的要求」,故他無數字。 李家超:無數字 陳智敏在2003年曾任公安部港澳台辦公室主任,2009年升任公安部副部長,分管公安部港澳台事務,2017年離開公安部轉任國家網信辦副主任。他2013年曾與拜訪北京的時任律政司長袁國強會面,雙方曾就內地與香港的刑事司法合作交換意見。2016年7月,陳智敏與時任保安局長黎棟國就完善兩地通報機制磋商。 涂謹申:談20年未成事 分歧非無關痛癢 陳智敏稱,內地公安部全力配合香港警方,拘捕和遣返由香港潛逃到內地的犯人,認為香港亦應該積極修訂《逃犯條例》,協助移交逃犯到內地。本報就陳智敏的說法向黎棟國查詢,他表示不便透露。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主黨涂謹申表示,若假設內地與香港都有誠意商討移交逃犯協議,但20多年都無法成事,有理由相信不是無關痛癢的分歧。他指既然不能達成協議,但要求香港單方面修例,將逃犯引渡內地,是不講道理。涂稱,他關注香港與內地的法制非常不同,而與香港簽了移送逃犯協議的國家或地區,都是用國際範本原則和有國際人權公約。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早前說,香港與內地已討論移交逃犯安排20年,未能成事,以他理解內地是因「政治困難」而不願意做。他昨向本報表示,他推測可能內地認為協議是國家與國家進行,香港和內地不是國家,台灣和香港的關係亦一樣,故有此憲制限制。他說,現時修例以個案式移交逃犯,則是單方面由香港決定;又指內地因無法律的限制,故多年來都有移交罪犯予香港。他認為修例是特區政府想做,而不是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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