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次車禍主要涉及到機場上班的員工,勞工處指出,《僱員補償條例》已有條文,就僱員上下班途中提供僱員補償保障,倘若僱員正以乘客身分乘用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遭遇意外(公共交通工具除外),亦受《條例》保障;受傷僱員在放取工傷病假期間可獲發五分之四的薪金。 另3公司員工沒保障 團體冀恩恤 肇事旅巴中有18人為國泰航空員工,國泰行政總裁何杲(Rupert Hogg)昨到瑪嘉烈醫院探望傷者後對事件表示難過,並指事件列作工傷處理,傷者分別來自國泰3間公司,包括餐飲、機場地勤和機場後勤,大部分人已出院。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社會事務主任儲漢松說,肇事交通安排是由太古集團提供,國泰自然要保障乘搭該車受傷員工,但車上另有來自新翔(香港)、環美航務、怡中地勤服務有限公司的員工,他們並非乘坐公司安排的車輛,未獲保障。他說事後多次聯絡這3間公司人事部,希望公司能作恩恤安排,將有關員工亦列作工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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