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油漆工人梁偉文途經旺角「鳩嗚」現場時,被警員拘捕致受傷,更被控襲警,及後獲撤回控罪。梁偉文其後向警務處長索償,最終獲律政司代表警務處長提出和解,賠償18.9萬元。梁日前入稟高院,指警方韋y事實,令他當日無理被捕及遭非法禁錮,要求警務處長及涉案警察賠償。 原訴梁偉文,被告為代表警務處長的律政司、女高級督察Yu Hoi Ling、高級警員Lo Chi Ping及Tse Sing Kam。 入稟狀指原訴在2014年11月30日途經旺角彌敦道,現場人山人海。當原訴站在人群中時,兩名高級警員在沒有口頭警告下,強行把他拉出馬路,當時原訴從沒襲擊任何警員。高級警員隨即以襲警罪名將他拘捕,並拘留在觀塘警署。3日後,女高級督察正式控告原訴襲擊高級警員,並在裁判法院提堂。惟一個月後,獲律政司撤回控罪。 原訴指各被告明知他從沒做出襲警行為,卻韋y事實,以致他被非法禁錮及無理被捕、被控,而各被告亦罔顧他被控後會對他帶來的影響,原訴要求眾被告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HCA2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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