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僱主羅允彤因虐打印尼女傭Erwiana,2015年2月判囚6年,其後因拖欠法援署20萬元訟費,遭法庭下令扣押物業。羅就扣押令提出上訴,案件前日開審,法援署代表透露,羅已在數月前獲釋。「為Erwiana爭取公義及捍衛外傭權益委員會」昨表示,對羅提前獲釋極度失望,要求她繼續服刑。 該委員會昨召開記者會,對羅允彤服刑不到三分之二便提前獲釋,表示極度失望和憤慨,認為是在Erwiana傷口上灑鹽,亦是對公義的侮辱,要求她繼續服刑。該會又播放Erwiana的錄音,她表示悲傷和失望,又指羅從未承認錯誤和賠償,即使監禁6年不足以彌補羅對她和其他受害外傭的傷害,要求當局交代,並要求羅即賠償。 羅允彤於2015年2月被判囚6年,據悉她在今年8月獲釋。據《監獄規則》第69條,囚犯勤奮及行為良好可減刑三分之一。懲教署前日回覆查詢指出在囚者可獲減刑原則,除因勤奮及行為良好,亦可向特首提出呈請而獲赦免或減刑。合資格在囚者可按「監管下釋放計劃」及「釋前就業計劃」,申請於刑滿前在監獄外接受監管。至於羅獲釋原因,懲教署以保障個人私隱為由拒絕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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