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僱主羅允彤因虐打印尼女傭Erwiana,於2015年2月被判囚6年,其後又因拖欠法援署訟費,遭法庭下令扣押其物業。羅就扣押令提出上訴,其律師昨以羅沒有給他指示和未有足夠時間準備,申請押後案件;法援署一方則透露,羅數月前已出獄。法官不接納羅一方沒有足夠時間準備上訴,更質疑沒有上訴理據,終駁回其上訴,並下令羅支付法援署就此上訴的訟費。 判囚6年 服刑約3年半 羅允彤昨未現身法庭,她於2015年2月被判囚6年,服刑約3年半後出獄。懲教署回覆本報查詢稱,在囚者可獲減刑的原則,除因勤奮及行為良好,亦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呈請而獲赦免或減刑。另外,合資格在囚者可根據「監管下釋放計劃」及「釋前就業計劃」,申請於刑滿前在監獄外接受監管。至於羅能獲釋的具體原因,懲教署以保障個人私隱為由而拒絕透露。 代表羅允彤的律師昨稱,羅沒有給他指示和未有足夠時間準備此上訴,申請押後案件。代表法援署的律師反對押後,並指從懲教署一方得悉,羅數月前已出獄,而羅5個月前已申請上訴,很難相信她沒有和代表律師討論。 拖欠訟費被收樓 律師:羅允彤沒給上訴指示 法官指出,羅既已獲釋,不認為她沒有足夠時間準備,拒絕押後案件;加上羅未曾呈遞任何上訴理據,終駁回其上訴申請。 羅允彤因傷人等19項罪名成立,她不服提出上訴卻被拒批法援,遂提出司法覆核,最終敗訴,需就司法覆核案付訟費20萬元,她卻因拖欠訟費而被法庭下令扣押物業。資料顯示,Erwiana於2015年入稟向羅索償81萬元的民事訴訟案中,披露羅名下持有將軍澳富康花園一高層單位,當時羅被指為逃避賠償,臨時將物業轉到丈夫名下。 【案件編號:HCAL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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