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涉暴恐者30天內自首
當局承諾從輕處罰
[2018.11.20] 發表
【明報專訊】新疆哈密市網信辦周日(18日)發通告,呼籲涉暴恐犯罪,及受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勢力(簡稱三股勢力)毒害的人員,在30天期限內主動投案自首,屆時將獲從輕處罰;而自首後有重大立功表現者,將減輕或免除處罰。
通告列出18種應投案自首的情況,包括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分裂國家;與境內外恐怖組織聯繫;私自組織人員學經、講經、解經;為學經講經解經提供場地、提供便利;送未成年子女、學生學經等。
其他情況還有,以違反宗教教義教規、民族風俗習慣等為由,煽動他人拒絕使用或阻撓使用人民幣;公開毀損或拒絕、阻撓使用政府製發證照;違反婚姻登記、計劃生育、義務教育等法律、政策;以念「尼卡」等宗教儀式結婚,未依法辦理離婚手續;以念「塔拉克」離婚,以宗教為由重婚、干涉計劃生育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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