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朗思國際學校與崇正中學於2015年9月簽訂協議。本報翻查朗思財務報表,發現朗思每年須向崇正支付一筆款項(annual payment),在2017年財政年度,該筆款項涉及265萬元,與「香港崇正中學有限公司」2016及2017年度所收的管理費金額琣X。現時的崇正中學校址,早於1898年撥予崇正總會營運非牟利中小學,有議員認為或有違當初政府撥地予崇正的原意。教育局稱若發現違規,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朗思國際學校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董事會報告和財務報表顯示,朗思是崇正中學國際課程的項目主管;管理協議列明,朗思有權收取國際課程學費和其他收入;並須向崇正每年付款(annual payment)(見表)。 地契予辦非牟利學校 每年付6.2萬地租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崇正中學的土地早於1898年,以每年408元租金批予崇正總會辦學,地契由「香港崇正總會」與政府簽訂,條文列明廣利道校舍須營運非牟利中小學,有關地契於1987年因應《中英聯合聲明》而再續期,續期文件亦沒顯示任何徵款。按照政府現時徵收地租政策,有關土地每年除差餉外,崇正每年只需付約6.2萬元地租。 崇正校長董福表示,不清楚財務安排,但估計265萬元有機會是朗思收到學費後,扣除支出後給予崇正的盈餘。朗思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葉建源質疑違撥地原意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崇正從政府獲撥地,是作非牟利辦學,「現在實際上(崇正)委託了另一機構去辦,同時收取款項,那麼該款項作用是什麼?」,質疑或有違當初政府撥地予崇正的原意,促政府跟進崇正做法有否違反地契。 崇正最近兩年核數師報告顯示,核數師對崇正財務狀G持保留意見,指未能確認2016財政年度的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是否等於財務報表顯示的約585萬元,2017年亦有相同情G,涉約684萬元。董福解釋過去約兩年內,4名負責管理銀行帳戶的董事中3人相繼去世,未能簽名而令銀行戶口不能運作。本身是會計師的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認為,崇正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佔其淨資產比例高,若核數師未能確定數目正確,嚴重性頗高。 明報記者 劉家豪 魏綺婷 王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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