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周五(12日)就一宗惡意殺人、侮辱屍體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鄒文死刑;另以侮辱屍體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法院審理查明,31歲的被告人鄒文因經常觀看淫穢視頻,心生歹念,於2009年3月26日晚上10時許,身穿雨衣騎乘電單車,尾隨放學回家、時年17歲的高中女生胡晨輝。鄒文當晚跟隨胡女至新建區某局宿舍時,在1樓樓道從後雙手握緊掐胡女頸部,並用身藏的波鞋鞋帶猛勒胡女頸部,致其當場死亡。鄒文將胡女屍體載至一個廢棄豬欄後再姦屍。 案發後,公安機關雖即時成立專案組調查,最終經過8年的摸底排查,才將偵查縮圍進一步縮小。 及至去年2月,公安機關通過科技幫助鎖定鄒文為案中疑犯,於同年3月17日將他抓捕歸案,並處以刑事拘留。 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文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鄒文在殺害胡女後性侵屍體,構成侮辱屍體罪,依法數罪並罰,作出執行死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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