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的武器訓練及使用武力指引一直保密。槍械訓練科警司麥啟立昨在庭上作供時透露,警方會用錄像模擬不同情境,為警員作槍械訓練,又指兩名開槍警察在是次人質挾持事件上「做得很好」。 指引關乎戰略要保密 有陪審員問警方有沒有就處理「用致命武器挾持人質」事件的指引,麥啟立說有相關指引,但礙於關乎警方的應對戰略而要保密,難以在法庭上討論,但一般而言是須確保人質安全。他說,大部分人質挾持事件均較長時間,會有談判專家參與,警察受訓時會教授。裁判官問此案中警方的處理手法是否符合上述指引,麥啟立回應指由於當時情G升級得很快,「我覺得他們做得很好」。 麥啟立在庭上透露,警方的武器指引及原則主要分3個核心範圍,一是基本訓練,例如訓練準確發射槍械的能力;二是決策訓練,即訓練評估情G及現場威脅,判斷何時及使用何種合理比例的武力;三是戰術訓練,主要圍繞裝備的使用及團隊合作。 16個情境 部分毋須動武 關於決策訓練,麥啟立指警隊會在小型靶場訓練,在銀幕播放16個不同情境的錄像,有些情境毋須動用武力,有些則需用低端甚至致命武力,以測試警察在不同情G下能否應對使用不同程度的武力。新入職警員需上20個靶場實彈課程,最少練習發射698發子彈;在職警察則須每年最少參與兩次靶場訓練及一次槍械考試,合共發射48發子彈,及格後才能繼續佩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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