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黃浩銘等20人,於2014年佔旺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刑事藐視法庭,其中4人上周被判緩刑,其餘16人原定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惟因答辯方需時就未滿21歲答辯人的判刑選擇準備案例及陳辭,法官遂批准將判刑押後。岑敖暉在庭外表明對當日的所作所為「對得住良心、毫無悔意」,已有被判囚的心理準備。
岑敖暉:對得住良心 已料判囚
答辯人黃之鋒、岑敖暉、司徒子朗、周蘊瑩、朱緯圇、蔡達誠及張啟康,共7人於開審前已承認罪責及完成求情;而答辯人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麥盈湘和黃浩銘則選擇繼續抗辯,並於今年10月被裁定全部罪成。
官:不可判社服 考慮判刑有困難
法官陳慶偉昨甫開庭便表示,日前終審法院就衝擊「公民廣場」案批出上訴許可,提及若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法庭可否不索取報告便判刑。而本案多名答辯人案發時均十分年輕,惟法例規定刑事藐視法庭不能判處社會服務令等判刑,令法庭考慮判刑時有相當困難。
大狀:盼黃之鋒刑期與公廣案同期執行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稱,希望法庭先為黃索取感化報告,讓陳官了解黃的背景後才判刑,並希望陳官會將本案的刑期與衝擊「公民廣場」案的刑期同期執行。由於駱需時準備有關21歲以下罪犯判刑原則的案例,遂要求押後判刑。
駱應淦為朱佩欣、郭陽煜和熊卓倫求情時指出,3人案發時只短時間留在現場,他們不但沒使用暴力,當日行為亦只是關心社會,現已上了寶貴一課,希望法庭不要判處即時監禁。
代表另6名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稱,部分答辯人當日並沒意圖挑戰法庭命令,行為亦非為自身利益,與其他藐視法庭案不同。潘又說,答辯人當日只是短暫逗留禁制令範圍,被捕時沒反抗,態度合作,沒有令任何人受傷。
潘說明白法庭須向社會發出信息反映藐視法庭的嚴重性,但希望法庭考慮答辯人角色被動及本案前所未有的規模等,予以輕判。
時任實習記者求情:未想過違法達義
潘特別讀出時任香港獨立媒體實習記者麥盈湘親撰的求情信。麥向法庭「致最大的歉意」,並對其鹵莽的行為感到後悔和內疚,她從未想過違法達義,但社會激烈的動盪令她受影響,走到現場身處其中,現恨錯難返。她承諾日後會慎言慎行,奉公守法,腳踏實地工作。
【案件編號:HCMP774、776、778、780、781、783、784、787-789、791-793、795、796、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