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訛稱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施虐,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更改控罪,原控「誤導警務人員罪」改為控「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林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3日再訊。 原控「誤導警務人員」 被告林子健(42歲)過往上庭均有私人律師代表,惟昨天改由當值律師代表。當值律師指案件共涉及11盒文件,控方會引用長3.5小時閉路電視片段,另有約100小時不被引用的閉路電視片段,因此申請將案件押後3個月至明年3月13日,以向林提供合適的法律意見。 修改控罪指林在今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病房內,明知地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在前一日下午,於咸美頓街及碧街交界之間的砵蘭街地段被擄帶。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KCCC25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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