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幼父母離異的21歲青年稱在無知及貪心驅使下,與兩名同黨於2001年綁架一名6歲幼稚園男童,索得95萬贖金。警方案發後搜捕3人,其中一人當年向警方自首,而青年在另一同黨安排下潛逃內地,惟於2015年起感到後悔,去年回港自首,他昨在法院承認一項綁架罪,昨被判囚7年。
現年37歲的無業被告蘇浩彥昨求情稱,他出生於中產家庭,父母離異,父子關係疏離,當年本案主謀袁業超透露有綁架計劃時,他因貪念而參與,強調從沒向案中男童使用暴力。
稱貪念驅使 內地獄中反省感後悔
事發後,蘇潛逃內地,2005年在內地因販毒被捕,去年出獄。他在獄中反省過去,認為自己行為傷害受害人及其家人,故回港自首。辯方強調,本案受害人及其家人拒絕出庭作證,故控方無可能舉證,被告仍然選擇認罪,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非本案的始作俑者,但與多年前已認罪的同黨均在案中擔當重要角色。法官指不難想像男童被綁架期間的孤單及恐懼,其家人造成嚴重精神壓力。本案量刑起點為12年,被告潛逃多年,本應失去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但因被告自首及在控方無法舉證的情G下仍選擇認罪,故獲減刑至判囚7年。
案情指出,2001年6月29日,男童母親接男童放學後,在屯門兆麟商場的停車埸登上私家車,一名男子突然出現,威脅男童母親聲稱打劫,另一男子則上車控制男童。男子將車駛離上址,有人將男童母親綑綁及蒙眼,及用衣服蒙蓋她的頭,她聽到兒子喊聲及車門開關聲,掙扎鬆綁後,發現兒子已被帶走。
男童父親其後接獲綁匪電話,要求交出500萬元贖金,經討價還價後減至95萬元。7月4日晚上,男童父親按指示在上水一個露天停車場放下贖金。男童於翌日凌晨獨自乘坐的士返回寓所。警方當晚在上水截查被告與同黨鄭泰利,兩人留下身分證後伺機逃脫。鄭翌日自首,並帶領警方起回贖金。而被告在警誡下稱,袁指示他負責看管男童,其間他餵男童吃飯,幫他洗澡,及陪他打機以安撫其情緒。
同黨當年自首囚7年 主謀仍在逃
據了解,本案另一同黨鄭泰利2002年已認罪,同被判囚7年。而據內地傳媒報道,本案的主謀袁業超與被告於2005年同因販毒被捕,袁於本案中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案件編號:HCCC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