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DR醫學美容集團女顧客於2012年接受注射療程後死亡,3人被控誤殺昨續審。向涉案實驗室出售移液槍的經銷商職員供稱,每次使用移液槍處理不同樣本時,應更換槍內的過濾器,惟經銷商的紀錄顯示,涉案實驗室自2010年以來,只曾向該公司購入5個過濾器。 庭上早前提到,案發後警方在涉案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內檢走的兩支移液槍,被驗出死者陳宛琳所感染的膿腫分枝桿菌,懷疑涉案CIK製品感染細菌的源頭為移液槍。 控方傳召球興儀器行職員曾紫超作供,APSC曾向該公司購入移液槍。曾表示,槍內部分連接試管的配件可放進高溫高壓消毒爐清潔,惟槍內的過濾配件則不可清洗,若沾污了便須更換新配件。 曾紫超表示,若實驗室人員處理的樣本是供人體使用,他每次使用移液槍處理不同樣本時,應更換移液槍內的過濾器;惟經銷商的紀錄顯示,自APSC向該公司採購移液槍以來,只曾在2010年11月購入過濾器,其後未有再向該公司購買有關配件。 曾:非原廠配件或影響儀器衛生 他接受次被告、技術員陳冠忠(32歲)一方盤問時,同意辯方指出,儀器說明書內並無提到,使用移液槍的人員每次用後應更換過濾器。曾又表示,有人會購買其他牌子的過濾配件,但使用非原廠出產的配件或會影響儀器功能,亦可能影響儀器衛生。聆訊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CC4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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