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6月,一輛的士失控闖入青葵公路的道路工程範圍,撞向3名修路工人,1人當場死亡,另外2人經搶救後不治。的士司機早前於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昨斥他行為自私,無視醫生指示,服食可致倦意的感冒藥物後駕駛,以致意外發生,判囚28個月。 官斥行為自私不負責任 法官表示,處理這些案件的判刑並非易事,因被告通常品格良好,但因一時犯錯,致發生嚴重後果。法官特別提到,立法會在2008年已通過修訂本案控罪的最高刑罰,由判監5年提高至10年,惟相類的案件依然無日無之,經常可見涉及嚴重傷亡的交通意外。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倫汝開(55歲)不負責任,在服食藥物後仍然駕駛,裁定案發時被告曾經陷入昏睡,才會失控撞向3名工人。法官斥被告鹵莽駕駛,為了個人利益而在服藥後工作,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危,行為自私,令3人無辜身亡,判他入獄28個月及即時停牌5年。 【案件編號:DCCC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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