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人車司機去年駕駛沒登記車輛撞倒一名電單車司機後,沒有報警,更向途經車輛的司機自稱「和勝和」成員,威脅對方載他逃離,電單車司機最終傷重不治。七人車司機上月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5罪,法官昨判刑時斥他不顧事主死活,案情嚴重,判他入獄3年4個月(40個月)、停牌10年,以及須重新考取駕駛執照。 被告郭柏林(38歲)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駕駛未獲發牌車輛、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告意外共5項控罪。 官:加刑因素多 案情嚴重 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有多個加刑因素,包括被告醉酒後仍駕駛11公里、撞車前一刻超速55公里、撞車後沒有留在現場救治傷者以及報警、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自稱三合會成員並恐嚇司機等,案情較以往案例更壞。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希望親口向死者胡文源(終年52歲)的家屬道歉,又稱已在意外後登記器官捐贈及捐款給宣明會,惟當時法官稱「唔係捐鷟就有用」,並指出被告有多次交通定罪紀錄,包括不小心駕駛、超速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等。 根據案情,被告於去年8月16日在葵涌青葵公路危險駕駛牌照過期的七人車,切線時撞倒一輛電單車,意外後被告沒有報警,電單車司機送院後不治。被告其後登上另一輛在現場停下的私家車,向該車司機及乘客稱「我和勝和鵅A車我去葵芳」,車上司機感害怕而照辦,被告翌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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