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男子在10個月內爆竊及打劫市中心三間名店,包括Gucci、Dior及Holt Renfrew,其中一次行動更投擲煙霧彈,共搶走57個名牌手袋,總值逾31.5萬元。男子認罪後被判處3年緩刑。法官考慮被告認罪及其過去的成長背景,決定判處緩刑,不用入獄,法官並訂下近20項條件,需要被告嚴格遵守。
被控兩項強行闖入罪、一項行劫罪、一項違反擔保罪名成立的41歲男子林逸成(Philip Yat Shing Lam,譯音),6月在溫哥華省級法院承認控罪。法庭資料指他在一個穩定的家庭長大,但父母忙於工作經常不在家,他因而誤交損友,曾在1992至2001年期間先後因為盜竊、強行闖入等被定罪。
案情指林逸成在2015年7月凌晨4時,用鎚打破喬治亞西街(W Georgia St.)900號的Dior店,搶走45個手袋,總值超過27.3萬元。警方接報到場並根據現場留下的血[進行調查,後經證實是林所留下。
8月29日,警方截查林逸成掛有報失車牌的汽車,在車尾廂找到一柄鎚、手套及一個面罩。警方鎖定林是涉及名店爆竊的疑匪,開始進行暗中監視,其後在9月監視到他購買一柄大鎚。
9月21日凌晨1時許,警方跟蹤林的汽車,看到他將一個報失車牌掛在車尾,至清晨5時,他離開汽車用鎚打碎Gucci店的櫥窗,進入店舖並掠走6個手袋,總值1.1萬,並令店舖造成約2萬元的損毀。警方帶同警犬拘捕林逸成,他最初否認事件,但最終招認,稱自己有財政困難。
他隨後上庭,自簽擔保獲釋,但要遵守數項條件,包括不再犯案、禁止擁有工具及家居軟禁。
直至去年2月,林逸成再度犯案,這次目標是溫市名店Holt Renfrew,他更向店內投擲煙霧彈,闖入店內掠走6個Christian Dior手袋,總值近3.2萬元。當保安人員追截時,他在糾葆§N對方箍頸、插眼,最終遭鎖上手扣帶回店內。他一直試圖掙脫,又用一片細小的金屬嘗試解開手扣。警方在他身上搜出小量冰毒及另一個煙霧彈。
投擲煙霧彈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林過去雖曾有犯罪紀錄,但專家報告顯示,他在2001年已斷絕跟損友交往,並重返正途及繼續學業,之後亦在社福機構工作,不過離職後,因以往的刑事紀錄,無法找到工作,雖曾申請清除過往刑事紀錄,但申請需時,林開始又因為找不到工作而再度沉淪,並開始使用酒精、冰毒。
「洗底」需時再沉淪
專家在心理評估中指出,被告對自己的行為顯出真誠悔意,還押期間亦積極尋求更生支援,認為被告過去雖曾因失業而有壓力及抑鬱,甚至有機會產生反社會的態度,但認為如能確保其精神健康、就業、社交及不再濫藥,可減少他再犯的機會。
主審法官認為,雖然被告所犯的罪行需受責備,但接受專家的建議,決定判處被告緩刑3年,但需要嚴守19項條件,包括不再犯罪、不能前往任何在卑詩省內的Dior、Gucci或Holt Renfrew、在首12個月需要入住治療中心、不能擁有或使用酒精產品,需在指定時間內留在住所及完成200小時的社區服務等。
被控兩項強行闖入罪、一項行劫罪、一項違反擔保罪名成立的41歲男子林逸成(Philip Yat Shing Lam,譯音),6月在溫哥華省級法院承認控罪。法庭資料指他在一個穩定的家庭長大,但父母忙於工作經常不在家,他因而誤交損友,曾在1992至2001年期間先後因為盜竊、強行闖入等被定罪。
案情指林逸成在2015年7月凌晨4時,用鎚打破喬治亞西街(W Georgia St.)900號的Dior店,搶走45個手袋,總值超過27.3萬元。警方接報到場並根據現場留下的血[進行調查,後經證實是林所留下。
8月29日,警方截查林逸成掛有報失車牌的汽車,在車尾廂找到一柄鎚、手套及一個面罩。警方鎖定林是涉及名店爆竊的疑匪,開始進行暗中監視,其後在9月監視到他購買一柄大鎚。
9月21日凌晨1時許,警方跟蹤林的汽車,看到他將一個報失車牌掛在車尾,至清晨5時,他離開汽車用鎚打碎Gucci店的櫥窗,進入店舖並掠走6個手袋,總值1.1萬,並令店舖造成約2萬元的損毀。警方帶同警犬拘捕林逸成,他最初否認事件,但最終招認,稱自己有財政困難。
他隨後上庭,自簽擔保獲釋,但要遵守數項條件,包括不再犯案、禁止擁有工具及家居軟禁。
直至去年2月,林逸成再度犯案,這次目標是溫市名店Holt Renfrew,他更向店內投擲煙霧彈,闖入店內掠走6個Christian Dior手袋,總值近3.2萬元。當保安人員追截時,他在糾葆§N對方箍頸、插眼,最終遭鎖上手扣帶回店內。他一直試圖掙脫,又用一片細小的金屬嘗試解開手扣。警方在他身上搜出小量冰毒及另一個煙霧彈。
投擲煙霧彈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林過去雖曾有犯罪紀錄,但專家報告顯示,他在2001年已斷絕跟損友交往,並重返正途及繼續學業,之後亦在社福機構工作,不過離職後,因以往的刑事紀錄,無法找到工作,雖曾申請清除過往刑事紀錄,但申請需時,林開始又因為找不到工作而再度沉淪,並開始使用酒精、冰毒。
「洗底」需時再沉淪
專家在心理評估中指出,被告對自己的行為顯出真誠悔意,還押期間亦積極尋求更生支援,認為被告過去雖曾因失業而有壓力及抑鬱,甚至有機會產生反社會的態度,但認為如能確保其精神健康、就業、社交及不再濫藥,可減少他再犯的機會。
主審法官認為,雖然被告所犯的罪行需受責備,但接受專家的建議,決定判處被告緩刑3年,但需要嚴守19項條件,包括不再犯罪、不能前往任何在卑詩省內的Dior、Gucci或Holt Renfrew、在首12個月需要入住治療中心、不能擁有或使用酒精產品,需在指定時間內留在住所及完成200小時的社區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