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環保署去年4月推出《戶外燈光約章》,鼓勵戶外燈光負責人於每晚指定時段熄燈,但環保署去年收到的光污染投訴不跌反升,達337宗,按年升三成,當中有關建築物的外牆和特徵照明的投訴增2.4倍。有環保團體認為《約章》成效不大需檢討。 黃錦星:投訴後大多願減滋擾 環境局長黃錦星昨回覆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書面質詢時,指去年環保署收到337宗戶外燈光投訴,較2015年的256宗多三成,以店舖燈光和廣告招牌的投訴最多;今年1至3月則共收到60宗戶外燈光投訴(見表)。 4800商戶簽署 明年評估成效 黃錦星說,大多負責人收到環保署轉達的投訴後都盡量減少光滋擾,環保署亦會邀請有關負責人簽署《約章》,鼓勵他們在指定時間(即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早7時)關掉戶外燈光裝置,《約章》至今有逾4800個物業和商戶簽署,局方將於2018至19年間評估成效。 另外,梁美芬表示收到紅磡居民投訴,指區內一間最近開幕的酒店晚上長時間亮茪j型戶外燈光裝置,部分居民出現眩光、失眠等問題。黃錦星回覆稱,署方已去信建議酒店採取減低光滋擾措施,其後酒店書面回覆稱,已提早於晚上約10時泳池關閉後關掉平台射燈,但強調泳池牌照附有提供照明的條件,以確保使用者安全。 曾任政府成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成員、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表示,光污染投訴在《約章》生效後不跌反升,反映約章不太奏效,他亦留意到近年不少大廈外牆有廣告的燈光宣傳,維港兩岸的大廈近日亦趁回歸20周年晚上「亮燈」慶祝,建議政府與相關燈光裝置的負責人商討改善措施,減低對鄰近居民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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