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議會昨日一致通過一項議案,要求市府職員就禁止零售店舖售賣貓、狗和兔而提交修例報告,包括最早可實施新規定的建議;提出動議的市議員指收到數以千計關注寵物店的電郵。 市議員夏德昭(Heather Deal)表示,她是因為輿情強烈而提出動議,其中包括逾2000個電郵提及一間上月開始營業的寵物店,她對於有此反應感到意外,「那新店尤其讓我注意到,原來我們沒有相關的附例。」 上述龐物店在5月初開業,有售貓、狗等小動物,動物倡權組織關注,要求溫市禁賣貓狗。 動議要求制訂修改牌照附例,從而禁止寵物店或其他零售店舖出售貓、狗和兔;除非那些動物屬可領養,並來自認可動物拯救協會或庇護機構。動議亦提到列治文早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別通過附例限制出售兔和狗,新西敏市府亦在2012年立例限制賣貓、狗和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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