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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集會是基本自由」 依然反對還原公安法

【明報專訊】20多年來為居港權、為籠屋居民爭取權益的何喜華,一路走來,背負「賣港賊」、幫外人搶港人飯碗、搶港童學位等指摘。回望過去,他指從沒後悔所做的事。對於當年極力反對港府「還原」公安法,至今他仍然反對,直斥遊行集會要先取得警方「不反對通知書」,是嚴重侵犯市民自由。

1997年6月香港回歸前,臨時立法會通過修訂於港英年代已放寬的《公安條例》,並於7月1日生效,由遊行原本毋須向警方申請,收緊至要先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何喜華當年反對有關修訂,更發起遊行示威抗議,惟有關修訂最後通過,此後市民沒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都成為「非法集會」。

時至今日,何喜華仍堅持當日的立場,認為遊行集會是人們的基本自由,不應受到限制,警方可派人沿途跟進情G,當發生暴力事件或引致社會不安全時才介入。他激動說﹕「點解要事前通知你,如果係要搞事,通知鬻A都可以照搞事。」

除了反對公安條例,他亦反對警方在街上隨便檢查市民的身分證,「無身分證不代表無人權,人一出生就有屬於他應該擁有的權利」。他更指現時的身分證收集個人資料愈來愈多,政府擁有市民大量個人資料,監控亦愈來愈容易;而作為一個服務市民、供市民監察的政府,其透明度卻愈來愈低。何喜華冷笑道﹕「情G調轉晒,但大家又好似無咩感覺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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