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977萬 閩前副省長判囚13年
[2016.12.30] 發表
【明報專訊】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9日,對福建省前副省長徐鋼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鑑於徐鋼主動交代受賄情節,認罪悔罪,法院遂從輕判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對徐鋼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在2002年至前年期間,徐鋼利用擔任福建省副秘書長、福建省交通廳廳長、中共泉州市委書記的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銀行攬儲、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余娜、女兒徐昊皓非法收受相關單位,以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977多萬元。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徐鋼行為構成受賄罪。但鑑於徐鋼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判囚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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