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回流未必享免費教育
擁加國籍非護身符 本省學校局有權判定
【明報專訊】已回流中港台的移民會重返本地居住的主要原因,通常是為了讓子女接受本地公校教育。但最近有二次回流的台灣移民家庭卻被列治文學校局要求,繳付一年高達1.52萬元的國際學生費,即使該學生及其母親都是加國公民,學校局仍進一步要求提供學生父親在台灣的辭職證明,以及能夠證明全家已無國際聯繫的文件,否則仍將要求繳付學費。對卑詩省《學校法》(School Act)有深入了解的律師王仁鐸批評,列治文學校局不對已有移民或公民身分的家庭提供免費教育,已有違憲嫌疑(見另稿)。
曾返回台灣居住的Amy指出,她已具有公民身分,而兩名子女也是加拿大公民身分。過去十年因為陪伴長輩而在台灣居住,直到今年夏天決定帶兩名就讀小學的子女回流列治文。她說,在開學前到學校局報到,以確定子女應就讀哪一間小學。
Amy說,她向學校局出具了公民證明文件,以及租約和一些證明居住地點的水電通知等,沒想到學校局人員懷疑她有可能不會與子女同住,於是要求她再補工作證明文件。
Amy表示,還好她很幸運已有工作,僱主也提供受僱證明,學校局接受了證明,也為子女分發到一間小學,但學校局寄給她的「錄取信」(Letter of Acceptance)中卻留有但書,其中一項是要求在台灣的丈夫必須在年底前親自向學校局報到,此外還要繳交今年的報稅文件。
Amy指出,丈夫原本計劃在年底前來向學校局報到,但丈夫的母親卻病重需要照顧,丈夫一時走不開,於是她只好通知學校局告知丈夫可能延後前來日期,學校局人員雖然接受延期一事,但新發出的電郵又增加了更多的條件。
最新電郵要Amy出具最近兩次的薪水單、丈夫的辭職信,以及其他可以證明全家人已斬斷國際聯繫(severed international ties)的證明。
Amy說,她不知道為何學校局對她提出的條件一次比一次嚴苛,而何種證明才可以證明全家已無國際聯繫,真是考倒她了。
列治文學務委員翁善恆指出,省府規定要求父母雙方必須提供移民或其他相等身分的證明,才能對學生提供免費教育,而學校局亦有權要求提供更多證明文件。
大溫幾個主要校區當中,只有列治文要求重新回來居住的移民或是公民,必須先取得「錄取信」,其他需要取得「錄取信」的人士還包括持有難民身分、持有工作簽證、學生簽證、是國際間政府資助工作的人士,以及由省兒童及家庭廳監管的兒童。
省教育廳則說明,根據《學校法》,決定是否能夠享受免費公校教育的因素,是在父母是否具有本省「通常居民」的身分,而不是在他們的國籍,為了符合「通常居民」的身分,家長必須能夠證明他們在社區所住的地方,是為了長遠定居的用途。
教育廳也說,《學校法》雖然有對公校教育的規定,但每個教育局有責任決定來註冊的學生家庭,是否給予免費公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