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持中國護照不入籍移民
隱伏被取消資格解出境危機
【明報專訊】一些中國移民來加後,即使居留期滿可以入籍,但他們為繼續持有其原有的中國護照,只保留居民身分不申請加拿大國籍,根據聯邦法庭的最近的一個判例顯示,這會引致當事人將來會被拒入籍。若期間當事人觸犯刑期6個月以上的刑法,更會被褫奪居民資格,遞解出境。
希望保留中國護照而不入籍的移民,很多時是想方便處理在中國的事務,例如退休金、房地買賣和生意。他們生怕入籍後在中國成了外國人,增加了處事的麻煩。
最近一名姓李的中國男子以難民身分在加拿大取得居留資格後﹐廿多年來保留着永久居民身分﹐不申請加拿大籍,反而申請中國護照﹐又在中國結婚﹐甚至做生意。但該男子及後因販毒﹐被判監2年以上。事件被聯邦公共安全局發現﹐以其不再需要難民保護為由﹐向移民及難民委員會提出終止其難民身分獲准。
雖然此人以永久居民身分留加﹐根據加國移民法﹐凡是被判監6個月以上﹐又或觸犯最高可判刑10年刑法的永久居民﹐便會被褫奪其身分﹐並遞解返回原居地。
來自中國的李某早於1990年便在加拿大取得難民身分﹐2年後更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但他一直沒有入籍成為公民﹐相反他卻領取中國護照﹐其後更在中國認識其太太﹐兩人亦在中國完婚。二人又以李某在加拿大開設的公司名義﹐於中國搞生意﹐在2000年至2004年間﹐李某大部分時都留在中國生活。
2004年﹐李某從中國經香港返回加拿大期間﹐因離境時未能出示楓葉卡(永久居民身分證件)﹐而被駐港的加拿大移民官召見﹐並關注到他長期居於中國的情況。但最後仍給他發出旅遊文件﹐讓他返回加拿大。李某返加後﹐隨即領取楓葉卡。
但同年8月﹐他因製造﹑進口及藏有受管制藥物而被拘控﹐更被判監兩年或以上﹔他出獄後﹐亦因為要遵守假釋條件而不能外遊。
到了2013年﹐聯邦公共安全局以李某成為永久居民後﹐一直未有入籍加國﹐甚至主動申請中國護照﹐顯示他在外國旅遊時﹐有需要的話﹐寧願取得中國領使保護﹐故當局向難民及移民局申請﹐撤消李先生的難民資格﹐並獲批准。
李某不服﹐提出上訴。其理據是當年他獲駐港移民官發出旅遊文件﹐讓他返回加國﹐顯示他即使長期居於中國﹐亦不影響其永久居民身分﹔其次﹐李先生2004年被判監﹐但聯邦公共安全局直至2013年始提出取消其難民身分﹐正由於當局延誤處理事件﹐令他無法保留對自己有利的文件。然而﹐聯邦法庭最後仍駁回李某的上訴﹐原因是當年駐港移民官考量的是﹐李某留加日數的多少﹐與公安部考慮的李某要求中國領使保護的﹐截然不同。
另外﹐法官又指﹐所謂延誤處理案件﹐是指某案件提出訴訟後﹐遲遲不開庭審理﹐但這情況並未發生在李先生身上﹐因為加拿大公共安全部提出禠奪其難民身分後﹐案件很快已在庭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