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版權法被指犧牲消費者權益
團體促杜魯多出手捍衛加國版權

[2015.10.26] 發表

(多倫多25日加新社電)版權活躍分子催促候任總理杜魯多採取行動﹐捍衛消費者權益。他們指出﹐根據《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加拿大人用電腦軟件複製小天王比伯(Justin Bieber)的最新雷射唱片﹐或是上載GIF動畫軟件製作的藍鳥隊球員波提斯塔(Jose Bautista)揮棒圖像﹐有可能惹上官非、要付罰款﹐或是面對更大的難題。

新貿易協議今年10月5日敲定﹐其中一個大環節是統一太平洋周邊12個國家的版權法﹐包括加拿大、美國、澳洲與日本等簽署國。

協定最終條款仍未公開﹐但維基解密網站Wikileaks早在10月9日公開智慧產權篇。

數碼維權團體OpenMedia發言人薩利(Meghan Sali)說﹕「很多加拿大人不知道﹐協議實施後﹐他們每天的互聯網使用方式會有很大改變。」

杜魯多在競選期間說﹐他支持自由貿易﹐會細讀《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協定》﹐他又批評協議談判鬼祟。

美國維權組織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說﹐恐怕《泛太平經濟伙伴關係協議》凌駕加拿大版權政策﹐維護版權持有人和廠商的權益﹐犧牲消費者的利益。

加拿大現行法律﹐互聯網服務商(ISP)及其他公司接獲版權投訴﹐只需通知它們的用家﹐可能有侵權。版權持有人要想刪除侵權內容﹐必須說服法庭。

薩利指出﹐TPP可能用美國的「通知-刪除」系統﹐取代「通知-通知」制度﹐亦即首次投訴﹐就會立刻遮蓋或刪減內容。

她說﹕「那好像我們要接受﹐在暗室操作的網站封鎖與互聯網審查。」薩利說﹐在該協議下﹐加拿大人把一個設備的內容傳送到另一個設備﹐或是上載、轉貼職業體育項目的精彩片斷﹐就要面對刑事責任﹐或是民事懲罰。新協議授權警方﹐查扣與摧毀涉及侵權的設備。

新協議也延長版權期限﹐從現在50年加長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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