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家:野豬肉嫩勝家豬 本港禁獵
【明報專訊】3名男子疑組織非法狩獵團捕殺小野豬食用,有食家表示,野豬肉比家豬鮮嫩,但由於本港禁止狩獵野生動物,食肆需從外地入口急凍野豬肉,亦知不少在港非法狩獵後,再把野豬肉在「黑市」流通。
飲食作家劉晉表示,世界各地都有人吃野豬肉,「有意大利肉腸指明是用野豬肉,日本也有『牡丹鍋』(野豬肉火鍋),但香港則非主流,只有少數餐廳從外國入口急凍野豬肉」。曾吃過野豬肉的劉晉表示,由於野豬「天生天養」,肉質非常鮮嫩,生肉是血紅色,狀似牛肉,即使未經烹調也能嗅到陣陣肉香,「用柱侯醬炆過夜最好吃,豬皮好像花膠,肉味非常豐富」。
港有人狩獵黑市售賣
他稱,曾聽聞本港有人非法狩獵野豬,以新界鄉郊地方較多,「因為涉及法律問題,所以很避忌,多數是地下式進行,寧畀人知,莫畀人見嘛」。他認為,要解決當前法律矛盾,當局應先研究本港野豬生態,包括了解數量及族群分佈,「如果大家認為人豬應該共存,那就不要吃。如果立例可以捕獵,限制每年只殺一定數量」。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這是今年首宗野豬被捕殺案件,去年署方接獲3宗野豬被捕獸器捕獵個案,其中一隻須人道珝嚏C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野豬沒列為受保護野生動物。但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網、套索、大型捕獸籠或豬剪等方法狩獵野豬,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此外,若對野生動物造成不必要痛苦,有可能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