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署僅提建議 監察機制區會自定
【明報專訊】港府每年都會撥款給區議會舉行「社區參與計劃」,在2015/16年度總撥款額逾3.5億元。計劃旨在鼓勵市民多參加社區事務,各區的地區團體都可以申請撥款,在區內辦各種活動,包括文娛康樂、公民教育、防火滅罪,以至一日遊和下午茶。民政事務總署有向區議會提供一般審批撥款準則,以及監察機制,但最終撥款決定權和監察工作都在各區區議會手上。
各區均要求申報利益 鮮要避席
審議撥款時若出現利益衝突的情G,各區區議會都會要求相關議員申報,至於要求相關議員避席就不常見,以大埔區議會為例,議員需要申報,但審議撥款時毋須避席,惟須在討論時保持緘默,亦不可參與有關申請的決議或投票。多區的區議會常規都指出,有利益關係議員應否避席,由區議會主席,或區議會轄下委員會主席決定。
民政事務總署建議的監察機制包括地區組織要在活動完結後兩個月,向區議會提交活動總結報告及收支結算;署方亦建議區議員或民政事務處人員可抽樣巡視有關活動;以及由公眾監察,指區議會可邀請參加者就活動的表現和成效提出意見。
沙田離島人均撥款差兩倍
另外,根據民政事務總署和統計處按區議會劃分的人口統計資料,各區人均撥款額相距甚遠(見表),離島區的市民人均獲得107.2元撥款,是18區中最高;而人均撥款最低的則是沙田區,人均37.5元。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在分配撥款予18區區議會時,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人口、社會經濟情G、地區面積,社區參與計劃及過往使用撥款的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