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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寶琳(右二)被定罪後,與其支持者在庭外舉橫額批評被政治檢控。(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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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東北撥款衝入立會 葉寶琳罪成

【明報專訊】立法會財委會於去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社運人士葉寶琳等3人因衝進立法會大樓示威,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獲准保釋候判。葉寶琳在庭外表示不擔心被判監,判刑後會決定是否上訴,仍會繼續參與示威,反對新界東北計劃。

葉寶琳:示威無效才衝擊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本月28日,索閱被告葉寶琳(34歲)、張漢賢(41歲)及黃根源(25歲)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葉寶琳求情時指出,城規會曾收過萬封市民意見書反對新界東北計劃,市民亦曾為此到立法會示威4次但無效,顯示立法會民意吸納機制失效,所以才發起當日示威,希望向議員及官員施壓。

裁判官:無權在立會大樓內示威

控罪指去年6月6日,眾被告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包括未獲發訪客證便逗留立法會公眾大堂。葉當時兩度以擴音器向在場的人演說,張及黃則以身體阻礙立法會公眾入口西門關上。

裁判官裁決指出,雖相信3名被告正行使憲法賦予的示威權利,但立法會外設有示威區,公眾無權在立法會大樓內示威。葉發起示威,她的演說鼓勵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大堂;張及黃阻門更破壞立法會訪客檢查及訪客證簽發制度,並間接導致多名保安員受傷,遂裁定他們罪成。

【案件編號:ESCC33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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